近日,我会收到会员单位的问询,关于个别企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先向工商部门领取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执照的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可以“先照后证”一事,经与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工商管理局充分沟通了解,说明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粤金〔2009〕10 号)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关于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改经体〔2018〕1892号)第76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立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征信机构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的规定,非持牌市场主体的名称不能使用“小额贷款”、“再贷款”字样,公司经营范围不能含有小额贷款和再贷款的业务表述。
二、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需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才能开展业务,所以如有意愿在广州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建议先向所在区金融监管部门或我会了解相关设立的条件与流程,然后按照相关流程办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证照。
三、为防止“非资质小额贷款公司”和“非资质再贷款公司”违规开展业务对广大市民及企业造成损失,我会根据广州市工商管理局提供信息整理了非资质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便于公众查询甄别,名单中的法人主体均不是广州市合规的小额贷款或再贷款公司。四、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方网站和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均有公布我市正规小额贷款公司名单,如有需要可通过以上渠道查询。
特此说明。 附件:工商注册信息含有“小额贷款”“再贷款”字样(含经营范围)的非资质企业名单
广州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