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广州市白云宏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信贷资讯 >> 行业信息 >> 正文
 
对当前小额信贷及相关热点问题的思辨
更新时间:2013/3/15 9:17:07  资讯来源:金融时报

提要:到底什么是小额信贷,怎样推动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本文对小额信贷及相关的一些基本问题作出分析,试图澄清小额信贷原有和应有之意,供大家做进一步的思考和探讨。

 

  对小额信贷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不同的人有很大的差异。虽然当代国际小额信贷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出现和发展,而在我国,1990年才出现,2000年前谈小额信贷的人很少,只有一些涉及扶贫贷款的人和机构才会谈论它。2000年后,随着中央政府对小额信贷关注度的提高,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不少涉及此方面的政策法规,再加上孟加拉“乡村银行”(又称格莱岷银行)和其创始人尤努斯教授获得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以及尤努斯在获奖一周内即来华访问,小额信贷逐步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知晓和谈论,搞小额信贷似乎成了时髦,很多人和很多不同类型的机构都自称在开展小额信贷。有的机构单笔贷款额度几千元是小额信贷,有的机构单笔贷款额度达几百万元也称是小额信贷;给贫困群体的贷款是小额信贷,给中小企业的也被称为小额信贷;非政府组织以扶贫为目的的被称为小额信贷,商业机构以盈利为目的的也被称为小额信贷;国家优惠政策鼓励的称为小额信贷,没有国家优惠政策支持的也被称为小额信贷。一时间,小额信贷的概念变得扑朔迷离,让人不知所从。本文对小额信贷及相关的一些基本问题作出分析,试图澄清小额信贷原有和应有之意,供大家做进一步的思考和探讨。

 

  关于小额信贷对象和额度

 

  笔者根据自己的观察、学习和研究认为,小额信贷除了人们经常提到的提供小额存、贷、汇、保险等各种金融服务的特征和含义外,至少要强调小额信贷的应有之意,包括以下两点:第一,关于服务对象。如果把人群分为富裕、中等和贫困三类,那么小额信贷服务的应是后两类,这两类也是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或不能提供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这一点是当代小额信贷之所以产生的原因,也是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二,关于单笔贷款额度。如果按目前世界银行有关教科书的标准或国际业内主流观点,则单笔小额贷款的额度应不高于本国或本地区人均GDP/GNI2.5倍。如果我们考虑到我国现实而再放宽标准,可以不超过人均GDP5倍为限。

 

  2011年我国人均GDP35083元,如果以不超过人均GDP为标准,则平均而言,我国小额信贷概念中的贷款业务的单笔发放额度就不能超过36000元;如果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以2.5倍计,则不超过9万元;如果以5倍计,则不超过18万元。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水平存在巨大差距,所以在不同的地区小额贷款的额度应该有所区别,以上海、甘肃、贵州、黑龙江和安徽(分别位于我国东西南北中不同地区)2011年的人均GDP来计算这些地区的小额贷款额度的上限,可以发现最高的上海的上限可以是最低的贵州的5.5倍。

 

  实际上,人们对小额信贷的单笔贷款额度争论很多,而且,商业性金融机构发放的被称为“小额贷款”的贷款往往大于上述的各种额度,有的甚至是当地人均GDP几十倍或上百倍的也被称为“小额贷款”。当然,有人不同意笔者举例提出的5倍,可能争论说应10倍,或说只要相对银行贷款而言,额度较小的贷款,就可以称小额贷款。对这些观点,当然可以讨论,但是笔者不表赞同,因为这样看,似乎不够严谨和科学,随意性太大,而且在实践中或制定相关政策时也难以界定和规范。

 

  严格而言,超过当地人均GDP一定倍数的贷款,不能称为小额贷款,而只能称为小企业贷款。小额贷款与小企业贷款或中小企业贷款是有区别的。工信部等六部委2011年出台的各行业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标准,是对不同类型企业划分的详尽具体的界定。当然,目前也有比较简捷易行的一般性标准,例如,银监会把对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或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发放的单笔500万元以下的贷款,称为小企业贷款。也有称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贷款为中型企业贷款。在我国信贷服务中,中小企业贷款都是“短板”,都是国家政策鼓励的,急需加强的。但它们与小额信贷概念中的小额贷款是两回事,他们的市场客户主体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关于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

 

  近几年一个新的名词进入小额信贷话题,就是“普惠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国内外为回答人们对“什么是小额信贷”的困惑和争论而提出的一种理论和实践解决方案。什么是普惠金融,它与小额信贷什么关系?与现有的金融体系是什么关系?

 

  为了回答这类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澄清四个概念——小额贷款、小额信贷、普惠金融体系、金融体系。对小额贷款,上述的讨论已讲清楚了,它只涉及微型金融业务中的贷款。而小额信贷,国内也称为微型金融或小微金融等,它不只是贷款,还包括小额的存款、汇款和保险等各种金融服务。普惠金融体系,从狭义上说,它是小额信贷的发展和延伸,除了小额信贷的业务,还包括了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所以,小企业贷款实际上属于普惠金融的范畴。简单或通俗地说,普惠金融=小额信贷+小企业金融服务。目前人们常说的“草根金融”基本上就属于“普惠金融”的概念和范畴。而且,作为一个“体系”,普惠金融除了微观层面的零售金融服务,还包括中观层面(金融基础设施和中介服务机构)和宏观层面(政府政策法规)的支持。而金融体系则是就一国一个地区的整个金融服务的制度、市场、机构等的总体而言,它涵盖了前三个概念,而前三者是它的一小部分,但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业内也有一种观点认为,从广义上说,普惠金融就应该是金融体系本身,因为金融体系本身具有公共产品或至少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

 

  关于小额信贷的目的和利率

 

  时下有一种广泛的看法,即:既然小额信贷是帮助弱势人群脱贫致富的,就应该不收利息或少收利息,如果收取了等同于或超过银行利率的利息,就是高利贷,就是剥削穷人;还有另一种认识,小额贷款额度小、成本高、风险难测,就应高利率,有人甚至宣称高利贷合理。笔者认为,这样的认识均不够全面。

 

  根据小额信贷的目的和利率,基本上可以将小额信贷分为两大类,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和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前者是基于较为传统的理念,即穷人应给予低利率贷款资金的补贴和扶持,也可称“输血式”小额信贷。后者则是目前国际的主流观点,主张以商业化运作方式(保障自身的收入大于支出)提供信贷服务,也称为“造血式”小额信贷。

 

  福利主义小额信贷是传统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或此模式的变异,其规范的要求是追求贷款资金应有效地直接借贷于穷人(而不是贷款给企业,再由企业雇佣穷人),但它不追求服务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是当今世界的主流流派,它要求共同实现两个目标——较大规模的服务于目标客户群体,同时也实现服务机构自身在组织和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

 

  值得注意而人们却往往忽视或容易混肴的是,制度性小额信贷又可再分为两类,公益性和商业性。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以服务穷人为目标客户。商业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则服务于更宽泛的目标群体,包括企业在内,而且以追求利润为主要或重要目标。孟加拉“乡村银行”是世界上历史最长、最杰出和规模最大的公益性可持续性发展的小额信贷的代表之一。印尼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银行”的“农村信贷部”、玻利维亚“团结银行”等是国际公认的商业性可持续小额信贷的代表。就我国目前而言,失业人员、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农村贫困农户小额贴息贷款等是福利主义小额信贷;扶贫基金会旗下中和农信小额信贷等约100多个活动于中西部贫困县的小额信贷组织属于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农信社、农行惠农卡、邮政储蓄银行的小额信贷基本属于商业性小额信贷;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度的贷款也是商业性小额信贷,而其发放的小企业贷款则属于普惠金融的范畴。

 

  从目的或目标群体上看,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和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都是为了扶贫,可以统归为公益性小额信贷,只是前者依靠补贴,后者主张自负盈亏和可持续发展。商业性小额信贷也就是上述的商业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它没有或缺乏扶贫的使命,服务的客户群体更广泛,并以追求利润尽可能多或最大化为目标。

 

  各种类型的小额信贷都有长处和短处,福利主义小额信贷的长处是对弱势群体的即期优惠扶持(包括低利率甚至零利率)十分清楚,传统上也易为人们所理解和令穷人所接受。但是它可能的问题也是明显的。这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政府支付成本高;效率低下;强势群体侵占利益;弱势群体增加依赖;易发设租寻租和腐败行为;难以可持续发展,因此难以长期有效支持扶贫,等等。因此,世界当今的小额信贷的主流已逐渐过渡到制度主义小额信贷。但是,往往是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在现在人们普遍热衷商业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高利率高利润)时,却在有意无意地忽视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如何关注和真正支持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的生存环境和健康发展,尤其在现在,是一个需要大力呼吁、倡导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在这里,我们重点讨论一下制度主义小额信贷的相关问题。制度主义小额信贷要争取自身的收支平衡或较高收入和可持续发展,从技术层面考虑,可采取的多种方法中,提高利率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以追求利润为主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即使排除发放的实际是小企业贷款外,往往也追求尽量放大额和高利率的贷款,以争取高收入高利润,他们的目标群体一般锁定在中上社会群体。但是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以服务穷人为目标客户,并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是否也应该是高利率呢?

 

  201010月起,印度小额信贷最兴旺的安得拉邦(占全国28个邦小额贷款份额的30%以上)发生了多起小额信贷客户因负债过多而自杀的恶性事件,造成印度小额信贷的重大危机,至今后遗症严重,引起国际高度关注。这是国际小额信贷界最近的一次重大事件。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那里的商业性(包括从公益性小额信贷转型成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股东和管理层追求高回报,实行高利率,并对借款人重复贷款,造成弱势借款人过度负债,不堪重负。在墨西哥,有一个在国际上备受争议的著名小额信贷机构 COMPARTAMOS”,它的年利率超过85%(不包括客户支付的15%的税率),股东年回报率为55%,是比较典型的高利贷。

 

  以尤努斯为代表的“穷人小额信贷”的实践和倡导者则坚决反对高利贷的做法。他不认同墨西哥COMPARTAMOS和印度一些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高利率的做法。他认为,小额信贷应关注贫困,无需抵押、利率不应太高但应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孟加拉乡村银行的一般存款和贷款利率分别为12%20%)。尤努斯身体力行和倡导的是公益性制度主义的小额信贷,他认为,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可以分为绿、黄、红三个区,收入覆盖了所有成本之后加10个百分点以内的利润率是在绿区内,是合理可行的;从10个百分点加到15个百分点以内,在黄区内,尚可容忍;加了超过15个以上的百分点,就进入了红区,是不可接受的。孟加拉乡村银行一般贷款的名义年利率为10%,实际年利率约20%(尚未扣除成本),是在绿区之内。教育和住房贷款更低,而对占借款总客户数1%以上的乞丐贷款则为零利率,这些低利率的贷款亏损则由一般贷款所获利润弥补。

 

  关于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的新定位:社会企业

 

  尤努斯与他的同事创建和倡导的乡村银行最大特点和最大创新之处不是开办了一般的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组织和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及各项机制的创新,而是从理论和实践上创建了一个全新的社会企业。乡村银行现在的所有者(股东)主要是借款的贫困妇女和一些男性穷人,他们占有银行95%以上的股份,而且每个股东(借款人的股份是相等的),剩余的不到5%的股份归政府所有。而包括尤努斯在内的银行所有管理者和员工都只是领取工薪的银行雇员,是为股东服务的。这也是真正的合作金融的一种形式。尤努斯并不只是认为,不应赚穷人的钱,他更看重的是倡导和践行“社会企业”的理念和实践。

 

  社会企业就是用商业的手段创新性地解决社会问题。它的基本特征是,公益性的宗旨目标,商业性的运作手段(为了机构和财务的可持续),而且企业利润主要或全部用于公益和扩大再生产。也就是虽然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经营盈利,但是并不以此为目的,股东不分红或分红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经营目的在于解决社会问题,盈利是作为长期从事社会事业的手段。因此,对于小额信贷机构,尤努斯呼吁:“请从中产阶级消费者那里获取利润!如有可能,请充分利用你的金融地位优势!但不要把同样的思想应用在穷人身上……如果他们脱贫了,就像对待普通顾客一样对待他们,但在这之前请不要这样。”社会企业的观念在我国还刚刚开始,需要大力宣扬和推进。市场规律不唯用于自利或利己,亦可用于利他。先公后私、利己与利他兼顾,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温家宝总理也说过:“亚当·斯密写过两部有名的著作,一本叫《道德情操论》,一本叫《国富论》。《国富论》是讲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道德情操论》中有一段话很精彩,他说如果社会财富只聚集在少数人手中,那是不公平的,而且注定是不得人心的,必将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我觉得这个话是对的,所以要讲公平,要把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价值。”

 

  所以,笔者认为,应该在鼓励支持发展各种类型的小额信贷和普惠金融的同时,大力提倡、宣传和支持追求扶贫和自身可持续发展“双底线标准”的社会企业型的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这一类小额信贷既可消除福利主义模式的弊端,也能遏制和替代高利贷,而不是产生和实施高利贷。因此,观察和评论一个小额信贷机构时,同时考核它的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或社会使命)指标,才能对该机构有一个比较完整的了解,从而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结论。目前,国际上小额信贷业内已较普遍地认同和接受要倡导和实施小额信贷机构的“双底线标准”,即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并在努力发展和完善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

 

  关于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的扶持政策

 

  面对当前蓬勃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从事小额信贷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几年来发展迟缓,甚至有些萎缩。这背后有机构自身素质的原因,机构自身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和立足自身努力解决,但是制度环境不佳也是重要的深层原因。尽管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机构追求自身可持续发展和扶贫的双重目标,可能也制定了覆盖成本的利率,但是实证研究发现,在贫困地区为贫困人口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成本很高,如果完全用经营利润来弥补,需要实行的利率可能就很高,尤其在经营前期阶段,这对穷人发展不利。因此,这类小额信贷机构需要各方面的扶持和政策支持,以减轻机构和客户的负担,加强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保证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政府扶持的成本很低,而经济社会效益,尤其是社会效益,则会十分明显。政府政策支持和扶持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至少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收优惠。从事公益事业本应该得到税收优惠支持,这是全世界的通行做法。

 

  二是人员培训补贴。没有稳定和高素质的人员队伍,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业务成绩。培训不仅是提高管理人员能力的手段,也是员工的福利和激励手段。

 

  三是优惠批发贷款。目前我国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都是“只贷不存”的非商业组织,没有大量低成本的融资,不可能扩大服务规模,也难以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政府出面组织建立优惠的批发资金也是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我们应该学习借鉴。在我国,由于目前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有限,只要有一两个亿的资金就可以大见成效。

 

  四是初创期的资助和风险补偿资金。目前,一两千万元也就足够。这也是国际一般通行的做法,应该成为公共财政政策的一部分。

 

  五是制定管理条例。最好和简易的方法是制定类似于2008年针对商业小额贷款公司那样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对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做出通盘考虑,而且上述几点意见也可并入其中一并安排。

 

 
版权所有:广州市白云宏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怡新路10号105室
服务热线:020-87791111 E-mail:hx@hxeasycredit.com 广州市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020-12345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116023号-1